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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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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部       

    救護車呼叫作業

    目的:

    • 提供病人較為安全及合理收費之救護車服務(本院與救護車公司有簽訂合約,且不定時抽驗與監督並訂有罰則)。

    適用對象:辦理出院之病人(含轉院)及其家屬。 

    作業方式:

    1. 病人(家屬)向護理站提出叫車需求,護理站工作人員將病人基本資料標籤紙黏貼於「本院救護車使用單」(一式四聯)。
    2. 病人(家屬)持己黏貼患者基本資料標籤紙之「本院救護車使用單」至住院中心辦理出院(請參考住院、出院作業)。
    3. 住院中心向病人(家屬)收回救護車使用單(第四聯),並通知合約救護車派車,告知車程費用。
    4. 救護車駕駛收費後掣給收據。
    5. 護理站之工作人員向病人(家屬)收回救護車使用單(第一聯)。
    6. 救護車至指定停放位置停妥後,駕駛員至病房報到;並於救護車使用單「駕駛簽到欄內」簽妥簽到時間及簽名。
    7. 救護車之駕駛員收妥「救護車使用單」後,接運病人離院。

    注意事項:

    1. 救護車使用單經駕駛、護士填妥簽名後,第一聯由護理站留存,第二聯交駕駛、第三聯給病人。
    2. 「計價」與「呼叫合約救護車」正常上班時間由住院中心負責,其他時間則由急診掛號櫃檯負責。
    3. 病人(家屬)對合約救護車之不滿情事,醫務組應調查事由,如屬誤會應解釋清楚,如屬救護車不當行為則依合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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