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醫療輔具申請條件
1.設籍屏東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屏東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
3.經屏東縣輔具資源中心或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評估報告,有裝配輔具需求者。
申請文件(請備妥後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1.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助器具補助費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障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本人辦理者,需併同備其委託書及受託人證件)
4.有低收、中低收資格(請檢附證明文件)
5.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三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
本院開立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
門診申請:掛相關科別,由評估人員開具診斷書、評估報告
住院中申請:洽病房護理站或出院準備服務個案管理師,轉介院內評估
自費項目:醫療輔具診斷證明書200元 /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