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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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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部       

    目的: 

    設立住院服務中心,並經由作業之標準化引導病患順利完成住、出院之程序,更進而以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舒適之環境、感受其親切服務為其目標。

    相關證件:

    1. 辦理住院手續請攜帶下列證件:健保IC卡、身份證(戶口名簿)等正本。 
    2. 具有榮民身份者:需出示榮民證正本。
    3. 符合重大傷病者:需出示重大傷病卡(並以重大傷病卡所填之傷病為限)。 
    4. 其他身份:初生嬰兒未滿一個月可依附在父母名下辦保險、榮民遺眷證 (家戶代表)、外籍人士(居留證、護照)。

    住院作業:

    1. ​當病人經由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時,依病人病情開立住院證。病人接到電話通知住院,請準時至住院中心報到(電話:08-7557885轉81658)。 
    2. 病人報到後請先抽取號碼牌,待叫號後請至櫃檯繳交有關證明資料,如健保IC卡、身分證、榮民證、戶口名簿 ... 等予櫃台人員查驗後辦理住院手續。 
    3. 病人辦理報到後,而原床之病人因故仍未離院時,會婉轉告知等待原因並請病人暫時休息等候,同時隨時與病房保持聯絡,待原床之病人離院後立即辦理新病人之住院手續。
    4. 辦理住院手續中會明確告知病人有關病房應補貼之健保以外的差額,而且請病人簽名同意,以防在辦理出院時因需付病房差額而發生糾紛;另顧及病人隱私故「是否願意公佈姓名」欄必須勾選。
    5. 尊重病人隱私,並保護病歷完整、安全、禁止由病人或家屬自己攜帶病歷至病房。

    病人候床須知:

    1. 預定住院日,請等候本院住院中心人員電話通知,並請於接獲通知後,持「健保IC卡、身分證及住院許可證」至本院填寫住院同意書,完成住院手續。
    2. 通知住院日期當日超過下午13:30未報到者,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病房安排。(特殊狀況需提前告知,至多保留1日)
    3. 預定住院當日,因「滿床」無空床位時,住院中心將通知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 請攜帶個人盥洗用具及換洗衣物等。
    5. 差額病房費自住院日起算,出院當日不計價。
    6. 辦理入出院地點

              ◎醫療大樓一樓住院中心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週六 0900~1200

              ◎其餘時段(含例假日)

                請至急診批價櫃台(分機81670)

    • 相關檔案
      1. 病人候床須知
      2. 病人權利暨住院須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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