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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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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部       

    死亡證明書流程說明:

    1. 辦理病人出院時,本院醫師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再至住院中心申請、蓋戳印並繳費。
    2. 具申請資格:亡故病人之配偶、家屬(具繼承權者)及其關係人(須為直系親屬)。
    3. 檢視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 配偶申請者:需病人身分證正本(或除戶謄本)及配偶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配偶關係,另須證明配偶關係之證件正本。
    • 家屬申請者:需病人身分證正本(或除戶謄本)及家屬本人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具繼承權之親屬關係,另須證明具繼承關係之證件正本。
    1. 受理時段:周一至周五0900-1800門診大樓一樓住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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