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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部       

    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自112年7月1日生效,

    新方案請參見相關檔案「衛生福利部公告公文」、「地區醫院_健保部分負擔調整」及相關連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健署-部分負擔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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