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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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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部       

        辦理健保退費注意事項

    • 未帶健保卡以民眾身分繳費者,原則請最遲於次月7日前,攜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於上班時間至本院醫療大樓批掛櫃台辦理退費。
    • 具重大傷病事由,惟健保署尚未核定前以一般健保身分繳費者,請於收到健保署通知信或以電話傳簡訊通知核可後,原則請最遲於次月7日前,攜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於上班時間至本院批掛櫃台辦理退費。
    • 掛批櫃檯辦理退費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 9時 至下午17時30分、週六上午9時至 上午11時30分 (國定假日或補假日不上班)。
    • 逾期者,請持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正本,自行前往健保署各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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