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入流程說明:
掛號:
病人持其他醫療機構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至本院門(急)診掛號櫃檯辦理掛號。
醫師診療:
門(急)診醫師參考轉診單上由該原診治醫院或診所填之資料;於看診後將看診資料填寫於該轉診單上。
結案或轉住院/檢查(驗):
病人就診領藥完,依醫師病情判定是否離院、安排住院治療或安排後續檢查(驗),若有回診需求,本院醫師將適時協助患者預約回診。
轉診資料回覆:
• 無需住院/檢查(驗):3日內轉診單回覆原轉診醫療院所→結案。
• 安排住院:3日內轉診單回覆原轉診醫療院所→患者出院14日內寄出出院病歷摘要→結案。
• 安排檢查(驗):3日內轉診單回覆原轉診醫療院所→報告完成後寄出檢查(驗)報告→結案。
備註:
1. 轉介醫療院所填發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擲交病患,轉診單上請寫明轉介院所名稱(需填寫本院名稱方能享有轉診費用優待)、保險醫事務機構代號、地址及醫師姓名,俾便回覆處理結果報告。
2. 轉診醫師或病患可參考本院門診掛號時間一覽表,建議轉診病患前來看診之適當時間,或來電(08-7557885轉81652)至本院先行預約掛號,以避免病患奔波之苦。
3. 病人接受診療後,由診治醫師負責該病患的初步診斷及所安排的檢查治療項目並填寫於【轉診回覆單】。
4. 本院病人如因限於設備、專長或其他因素限制,而無法確定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得將患者轉介至其他醫療單位診治,以使患者獲得適當之醫療照顧。
5. 若病人透過健保署轉診資訊平台轉診,本院將主動協助聯繫患者就醫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