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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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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務企管部       

    更改身分作業

    目的:

    • 病人辦理住院手續,因證件不齊先以民眾身份住院。住院後備齊證件更正,以達到便民服務。

    相關證件:

    • 健保 IC 卡、身份證( 戶口名簿 )等正本。
    • 具有榮民身份者:另需出示榮民證正本。
    • 符合重大傷病者:另需出示重大傷病卡( 並以重大傷病卡縮填之傷為限 )。
    • 其他身份:榮民遺眷證( 家戶代表 )、外籍人士( 居留證、護照 )。

    相關身份別:

    • 健保榮民:應出示榮民證或遺眷證、身份證等。
    • 健保有業榮民:有榮民證( 但具有農、勞保身份之榮民 )之病人。
    • 一般健保。
    • 健保福保身份:為低收入戶。
    • 民眾:未帶健保IC卡就醫,或該次就醫需完全自費之病人。
    • 健保重大傷病病人:住院病人的病情必需與「重大傷病卡」上記載的病名相同,方可辦理健保重大傷病身份。
    • 健保職業傷害患者:病患應攜帶「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於填寫完整後辦理。
    • 急性腦血管病變患者:由神經內/外科主治醫師開立證明單並加蓋醫師章辦理。
    • 健保結核病:病患應攜帶「TB手冊」,於醫師填寫後辦理身份變更。

    注意事項:

    • 出院病人證件未能即時繳驗,以民眾身份出院爾後在規定期限(次月七日前,申報健保局( 當月 )費用截止日)備齊證件辦理更改身份退費。若不在規定期限內則親自攜本院收據至健保署辦理退費。
    • 出院來不及辦理重大傷病身份之病人,或於出院後才接獲通知重大傷病身份核定者,請攜帶正本收據於規定期限前(次月七日前,申報健保局(當月)費用截止日)辦理更改身份退費。若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者則需親自攜帶正本收據至健保署辦理退費。
    • 病人如此次住院的病情與「重大傷病」記載病名不符時,則需請主治醫師依病情開立「更改身份通知」並於更正輸入正確之ICD碼後始可變更身份。
    • 新生嬰兒需以民眾身份辦理住院,病態嬰兒則可為其辦理健保糼兒身份(其可依附母親之健保IC卡以健保身份就醫60日)。
    •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之內容均應由當事人填寫清楚,並應蓋其投保單位章戳、負責人、經辦人之印章。
    •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上的「醫事服務機構證明欄」內之各欄由醫師據實填寫、用章並由其主治醫師蓋職章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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