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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宣導】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可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下載
    公告日期:113-09-21

    內政部為提供多元服務申請管道,增進申請地籍資料數位體驗,於 MyData 平臺新增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不動產所有權人於該平臺經身分驗證(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後,即可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效期3天,逾期可重新產製),該下載資料與自電子產權憑證入口網下載者效力相同,歡迎多加利用。

    另有查驗需求者,可直接掃描QRcode或至前述系統入口網查驗專區輸入驗證碼,快速查驗有效性。電子產權憑證相關宣導海報及懶人包,可至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 視覺專區 > 海報文宣地政懶人包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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