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於出院後始經確定診斷屬於重大傷病,並據以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其施 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免自行負擔費用。惟免部分負擔 範圍以該證明所填載之傷病為限。
2. 倘符合上述情形,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按全民健康保 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相關規定,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 向就醫院所轄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3. 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所需相關文件,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首頁/健保 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