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除本人親自辦理外,親屬、朋友亦可代為申請。申請時須檢具下列相關文件郵寄或親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申請發給重大傷病證明卡: (一)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二) 醫院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醫院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四)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至健保署分區網站查詢)。